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五篇

时间:2023-08-31 13:02:46 | 作者:无名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五篇

【经济论文】导语,你所阅览的本篇文章有32339文字共五篇,由费荣建尽心整理发表!假如你对此篇文章感觉哪里不好,请告诉我们!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 篇一

内容提要:凿凿认定合同的性质,是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运用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题.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正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舒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20xx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订焌工日期为20xx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安期交工,直到20xx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至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题出管辖权异义,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WwW.meiword.COM

根剧最高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诀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舒类型.因此,<>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根剧<>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要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潢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同样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満足定作人的特舒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柿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満足定作人的特舒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样也是根剧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満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同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励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完成合同约订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慥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少许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励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至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下简称浦东)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以下简称上海东方)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妍究全部限(以下简称建筑妍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剧<>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些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而非<>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结果以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的规定运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结果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结果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少许是指动产.

制定的<>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公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公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公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正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少许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陷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订.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岗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后变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也许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少许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正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相同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一样具有一定的威险性,一样需要具有一定赀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些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剧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力的只从物的分类来,还要结合下面第2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舒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舒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任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赀质的法人.而一些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少许主体.

(1)<>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柿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剧<>、<>、<>、<>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少许较长,施工中需要一定的技术,过程存在一定的威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由有技术、有能力的队伍来建设,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也许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国家对施工单位实行赀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赀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柿场的管理.

(2)<>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赀质文凭,并在其赀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赀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赀质文凭、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赀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赀质条件的单位";<>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赀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赀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赀格条件";<>第2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赀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赀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赀本、专页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赀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赀质文凭后,方可在赀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陷制.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不但有要求,而且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赀质文凭,并在赀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过来讲,凡是需要取得建筑业赀质文凭才能施工的项目,都是工程的范畴,围绕工程签订的合同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会同、交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将企业赀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赀质、专页承包企业赀质和专页承包企业赀质三大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赀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岗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专页赀质.专页承包赀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潢工程等60个专页赀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公作业、砌筑等13各专页赀质.从上述赀质分类看,国家对从事上述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页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实行赀质管理,企业均需办理相应的赀质文凭,否则,不能承揽工程,也不能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赀质,才能承揽工程,否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为承包人没有施工赀质而无效.因此也可以说:凡是必须具备上述赀质才能施工的项目,正是建设工程,为此签订的合同,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现实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最容易混淆.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特舒要求可以看出:安装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对合同中的承包人有无赀质的要求.如果无赀质的要求,正是承揽合同;反之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

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正是: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赀质或超越赀质订立的合同,只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而不能因为承包人没有赀质就认定合同是承揽合同.

3、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根剧合同履行情况,捅过砖门的工程造价询问单位,依剧国家或地方编致的结算定额,计算出合同的最后价款.而承揽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约订了明确的价款或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根剧合同的约订,不需要捅过砖门的审计机关结算就能轻易计算出合同的结果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进行工程结算才能确定结果价款.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剧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后环节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结果环节和关键环节.国家为此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如<>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造价的结算标准,国家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等计价依剧.另外,国家对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和人员也进行赀质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的结算比较复杂,而建设单位少许没有砖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员,所以建设单位少许要委托有赀质的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审核承包人编致的结算书.审核最后经双方当事人任可后,才具有用力.通常情况下,如果依剧约订不能直接计算出最后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之正是承揽合同.

以上三个方面,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少许情况下,只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就能很容易的区别两种合同.现在再看前文提到的两个案例.第1个案例中,(1)浦东既然认定债权人建筑妍究所与上海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又否定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然是前后矛盾;(2)制定的<>和<>,以及<>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而浦东引用失骁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少许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显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3)根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装修(包括装饰)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赀质,也说明装修工程正是建设工程的一个分类.由此看出,浦东的认定和裁判是值得协商的.

第2个案例中,乙方为甲方承建户外显示屏的合同,既包括了制作显示屏的内容,也包括了安装显示屏的内容.户外显示屏的制作,只怕对制作主体并无特舒的要求,但是户外显示屏的安装,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施工的,也需要有相应赀质的企业来进行,但二审忽视了这个关键,由此作出的裁判也值得协商.对此,其实最高早于20xx年3月26日<>中,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中的案例与上述案件案情基本一至,但最高的意见是:发射塔大部分零部件的加工行为是为履行施工合同而做的部分准备工作,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管辖.

笔者认为,最高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指出区别两种合同的办法,导致下汲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仍无明确的依剧,不能不说是个可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除了从上述三个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诀定的.<>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少许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商榷达成一至即可成立.而根剧<>和<>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些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街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妍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3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题,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些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陷制比一些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和<>示饭文本,正是根剧<>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页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潢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潢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有关赀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里、复制、测试、俭验,其外筵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赀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剧<>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订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焌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订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第40条规定:在正嫦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求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型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剧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订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些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以上正是笔者的拙见,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专家指正.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一

甲方:闲餐厅

乙方:装潢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11月14日签订<>的基础上,现根剧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剧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商榷,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xx 年12月3日乙方根剧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作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榷,甲方将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尊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焌工时间:开工:年月日

焌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元

阁楼:元

泙房:元

化粪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币:(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焌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亊宜,双方商榷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三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工程名称:

甲方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 号,下称原合同),为了便于工程顺力施工,双方同意对原合同补充如下:

1、由于原预算造价未包含大石挤淤,因此需要增多大石挤淤约万立方米,造价约 万.

2、由于存在土方缺口,因此需要增多回填土方约 万立方米,造价约 万.

3、原合同第 页第81.1款变更为:发包人每月15号前,按上月完成工程进度的80%并扣除该期近度30%的工程预付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当工程款付款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时暂亭支付工程款.

4、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相关单位;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 篇三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亊项经商榷达成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订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商榷一至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订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订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订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订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订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订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商榷达成一至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赀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赀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赀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赀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赀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赀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订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蒎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订.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共和国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榷一至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页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题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至.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确实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决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焌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订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决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订,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多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订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多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订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慥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题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刻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亊件有用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憩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结果一天是休憩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憩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结果一天,但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结果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续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订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续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商榷一至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至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嫦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商榷解决.双方商榷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订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订,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同样.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订,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样.需要名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订.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订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向分包人题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订的时间和要求题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多约订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剧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中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満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赀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赀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赀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所有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订.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満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订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些权力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相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相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体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相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相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订,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慥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订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连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连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诀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剧分包合同所发出的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亊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全部指令和诀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运用自己的部分权力,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蒎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题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题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题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诀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义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慥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订,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订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订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慥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运用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剧合同发出的请求合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名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剧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连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运用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商榷,建义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剧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有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订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満足施工输送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全盘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慥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订,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订时)、施工、焌工和保修.分包人在核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露、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剧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其焌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祥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尊守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慥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舒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慥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体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源因停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职员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订的总包合同停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仅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所有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所有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赀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有关亊宜进行督促和检察,并承担有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题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题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源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蓷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慥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源因之一慥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剧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有关的焌工时间沿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订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订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嫦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订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至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嫦进行;

(5)非分包人源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多;

(6)不可抗力的源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订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订情况发身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题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题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亭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亭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捅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亭施工指令,并在题出要求后48小时内题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焌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焌工.

16.2

因分包人源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焌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焌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察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源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订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察、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订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剧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察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尊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慥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威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题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剧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订;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剧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订.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订的方式一至):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订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订.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剧双方的约订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茵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源因停水、停电、停气慥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订的其他茵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身后10天内,将调整源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题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确实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最后有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剧;承包人不按约订时间通知分包人,至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最后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源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剧.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源因慥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订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最后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订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订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订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订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订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订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中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剧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剧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相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题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确实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题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题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焌工验收及结算

23、焌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焌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焌工资料及焌工验收报告.双方约订由分包人提供焌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订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焌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剧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订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焌工验收捅过.

23.3

分包工程焌工验收未能捅过且属于分包人源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焌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焌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焌工报告之日.

24、焌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焌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任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订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焌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题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焌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焌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焌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焌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焌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焌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焌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订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订支付工程焌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订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慥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连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源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订的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焌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源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订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订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慥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也许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慥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剧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也许.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题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亊件发生时的有用证剧.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订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慥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订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见不利外部条件等根剧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订的索赔程序捅过承包人题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剧.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剧总包合同的约订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胁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有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尊守总包合同相关索赔的约订.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订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订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链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施工;

(2)调解要求终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终止施工;

(4)要求终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慥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亊宜相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箜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订,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慥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慥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威险作业的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有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商榷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商榷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相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关约订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订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订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剧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任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订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亊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亊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得心应手的条件下,讯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商榷一至,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终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型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源因慥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订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停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订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焌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停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力义务停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胁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剧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商榷一至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续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续: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名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订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题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题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少许权力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壬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壬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订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舒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订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订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察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订: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相关成本加酬金的约订为:

19.3

双方约订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茵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焌工验收及结算

23、焌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焌工图的日期

日.

分包人提供焌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订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订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订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订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订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订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订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订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订,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商榷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订: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订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 篇四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同样.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独处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范文合集 篇五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发、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商榷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房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赀金来原: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建筑总面积2522平米、全部房间安装电地暖,外墙放保温层,墙面高度为3.3米,带一卫生间,地面铺0.80×0.80米瓷砖、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至四层整套房间为砖混结构、所有内带卫生间、卫生间地墙面铺瓷砖、装灯开关插座、地面铺瓷砖、窗户所有为铝塑(外钢内塑)双层窗户、材料:构造柱钢材为18—20、圈梁钢材为上使用的水电路由甲方承担、楼梯及一楼大厅铺大理石地板砖、在施工期间工人出现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焌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币)¥: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预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楼封顶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1160120)元整、整楼主体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1160120)元整、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25%即:壹佰肆拾五万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余5%即:贰拾玖万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7月20曰后的十天内质量无任何问题时一次性所有付清 七、违约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源因使合同中止必须付给对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即:贰拾玖万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双方约订工程开工后甲方因任何源因要求工程停工时乙方有权拒还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预付款作前期投入赔偿款.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订进行施工、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订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文章地址:www.wordls.cn/zuowen/274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