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之风险:一个分析框架_审计论文十篇
审计独立性之风险:一个分析框架_审计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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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性之风险:一个分析框架_审计论文 第一篇
「摘要」性风险是研究审计人员性问题的核心。然而,许多讨论性风险的文献通常只专注于某单一因素对审计性的影响,忽视不同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忽视了性风险产生的前因与后果。因此,若能在一个单一的框架内评估影响性风险的相关因素及其后果,以对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提供一个全方位的多元视角。
「关键词」性风险;环境前因;减缓因素;潜在后果
美国的安然-安达信事件及我国的银广夏-中天勤事件凸现了审计性缺陷对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严重危害。性风险是研究审计人员性问题的核心。然而,许多讨论性风险的文献通常只专注于某单一因素对性的影响,忽视不同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忽视了性风险产生的前因后果,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影响性风险的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终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在一个单一的框架内评估影响性风险的相关因素及其后果,以对为降低性风险而作的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提供一个全方位的多元视角。这一框架以性风险为概念基础,包括性风险产生的环境前因、环境前因的减缓因素、性风险的潜在后果。
一、性风险的环境前因
性风险是指对审计人员的性威胁达到防护措施无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作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风险(ISB,2000)。性风险随着性威胁的出现而增大,但可以用防护措施加以减轻或消除。性风险产生的环境前因包括两个方面:诱因和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
1.关于诱因
由于审计师违反性的行为被发现会面临遭受诉讼或声誉受损的潜在风险,因此,性风险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诱致性诱因的出现。它可以导致审计师有意或无意地承担该风险而行事,或是导致作为第三方的报表使用者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认为审计师将冒该风险而行事。性风险的诱因可以分为:直接诱因和间接诱因。直接诱因涉及现实的或潜在的财务利益。间接诱因则与一些具体而特殊的环境状况有关,该环境状况使得审计师在执业时难以维持其客观性。
具体而言,直接诱因包括:投资于审计客户的证券或信托基金、相机收费、潜在雇佣和财务依赖。财务依赖又包括收入来源、单一客户收费的比重、审计收费的连续性、低价揽客效应及与高增长的成功客户保持良好关系所带来的声誉价值。投资于客户将会导致审计师的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意见是否与管理当局保持一致。与客户之间的潜在雇佣关系使得审计师为得到未来雇主的欢心而丧失客观的立场,财务依赖使得审计师难以抵抗管理当局的压力。
当审计师与客户存在个人的、家庭成员的或职业上的关系以及自我复核时,间接诱因就会出现。人际关系可能会使得审计师只重视私人关系而不顾职业的客观性。自我复核可能会使审计师不能批判地看待自己的工作,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地评价自己。
2.关于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
性风险的另一个环境前因是存在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因为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涉及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没有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即使诱因存在一般也不会导致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举例而言,当审计师审核客户的小额现金帐户或检查截止错误时,只涉及低程度的判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因诱因降低审计质量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相反,如果该客户面临着复杂的收入确认问题并倾向于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由于该收入确认问题缺乏相关的准则,需要审计师作出判断,此时由诱因导致低质量审计的可能性大为增大。
以判断为基础的决策可以分为三类:疑难会计问题、审计范围与行为决策及重要性判断。疑难会计问题是指那些允许选择的估价或判断,如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新近出现的、模糊的、无权威文献明确规范的会计问题,如一些混合证券问题。当审计师面临疑难会计问题时,社会公众就会对其屈从于管理当局意志的可能性提出质疑。如果审计行为决策涉及审计证据的性质与范围的判断,且与性风险诱因相关,那么审计师就会在所需收集证据的性质及范围方面妥协。例如,为了将来能在审计客户担任某一职位,审计师可能不会在抽样测试中尽力寻找甚至故意避开客户的错漏报,以取悦于管理当局。重要性决策通常会渗透到疑难会计问题决策与审计行为决策,审计师可能不恰当地认为某一项目是不重要的,从而听任客户对调整意见的搁置。
二、环境前因的减缓因素(mitigating factors)
存在性风险的环境前因并非意味着一定导致低质量审计,因为还有一系列的因素可以减缓性风险,这些减缓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管制性监管、会计公司政策与文化及审计师的品性。也许某些因素的单独作用并不足以减轻或消除性风险,但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可以对性风险起到一个很好消减效果。
1.关于公司治理与管制性监管
公司治理与管制性监管分别在公司层面与整个资本市场层面向报表使用者表明审计师的性风险得到控制。与性风险相关的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它们的职责在于建立与维护审计师与客户间的正常关系及对审计师行为的监督。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可以为审计师与客户管理当局之间提供一个中立的、信息灵通的沟通渠道。McMullen(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对改善审计性具有显著的效果,它可以导致较少的股东诉讼、报表重编、SEC的惩戒及因会计原则纷争而更换事务所;Beasley(1996)发现无舞弊行为的公司的董事会通常具有较高的外部董事比例;Carcello&Neal(1997)发现当审计委员会中的内部董事比例越高时,审计师越有可能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认识到公司治理对防范性风险的重要性,许多监管机构致力于制定相关的公司治理准则,比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0)、性准则委员会(ISB,1999)、审计准则委员会(ASB,1999)及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1999)等的许多活动都致力于改善审计委员会的效果及其活动信息的公开披露。此外,监管机构还制定一系列性规则及处罚措施,对与性风险相关的诱因作出规定,如禁止直接投资和相机收费。
2.关于会计公司政策
减缓性风险的会计公司政策包括另一合伙人复核、内部咨询、专业胜任能力程序及薪酬计划。另一合伙人复核可以在以下两方面发挥降低性风险的作用:其一,给审计师造成一种被复核的预期,使其在执行审计时倾注更多的职业关注;其二,复核人以专家的身份对重要的职业判断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及无偏的观点。对疑难会计问题执行所内咨询的政策,可以为审计师提供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门知识、辩明问题的关键、形成恰当的基础以解决相关的重要判断,从而降低性风险。若没有这一政策,可能的情形是:一方面,审计师出于间接利益上的考虑而接受客户的激进处理方法,特别是在对客户的收费占事务所收入比重较大时尤为如此;另一方面,审计师按客户意志的决定可能开事务所之先河,从而增加了被诉讼和声誉损失的潜在风险。通过所内专家咨询的政策不仅可以使审计师获得相关的专门知识,而且使得决策过程与结果在客户看来是由整个会计公司及其专家作出的,从而使审计师与客户一道专注于处理结论对事务所及监管机构的可接受性,从而增加了审计师对客户的谈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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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审计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个综述_审计论文 第二篇
战略审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审计学科已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由经营审计向战略审计转变,是西方内部审计发展的十大趋势之一(韩哓梅,20xx),面向21世纪的内部审计应以战略审计为重点(于玉林,2000)。实施战略审计,能够提高战略决策和战略执行的效率、可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实现组织价值增值的功能、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余玉苗等,20xx)。然而,对于战略审计的概念、学科属性、发展动因及其历程、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研究前景,却仍缺乏系统深入的讨论和梳理,限制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文将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上述问题做出初步回答。
一、战略审计的概念界定
(一)概念界定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理论研究的前提,拥有公认且被广泛使用的基本概念是一门学科成熟的表现。战略审计(strategic audit) 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这部分地说明它作为一门学科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学者们和实务工作者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使用“战略审计”这一概念:
(1)战略审计是计划过程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制定战略之前必须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于企业内外环境的、过去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等等(Martin Shubik,1983)。
(2)战略审计是公司战略控制与评估的重要工具,可以用于评估公司的管理绩效(Hunger,J.DWheelen,T.L,20xx)。
(3)战略审计是一种咨询服务,是公司战略绩效的一种诊断工具。持这一看法的主要是咨询服务公司,例如麦肯锡咨询公司。
(4)战略审计是一种具有公司整体观的管理审计,可以提供对于公司战略态势的综合评价(Wheelen,T.L.Hunger,J.D.1987)。
(5)战略审计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种正式机制,是正式的战略考察过程,它同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约束;战略审计应主要由公司的董事来负责执行,是董事参与战略管理过程的主要方式(Gordon Donaldson ,1995;何卫东,1999)。上述定义反映了人们对于战略审计的不同理解。提出这些定义的主要是管理学者和管理界的实务工作者,在他们的眼中“ 审计”与检查、考核、评价等词基本同义,而不一定需要具备性和技术方法方面的特殊条件。因此,在审计学者的眼中,管理学者对于审计“一词的使用经常是不那么严格的。综合上述观点,我们从审计学者的角度将战略审计定义为:由人士对各层次的战略管理活动以及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与监督。对于这一定义,我们进一步解释如下:
1.战略审计的主体必须具备性,即他们应相对于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与战略管理过程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认为,没有人能够正确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审计活动丧失了性就不能称之为审计。尽管有的管理学者将管理者对于战略的自我评价也称为战略审计,但我们认为那不是审计。只要符合性方面的要求,由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咨询机构等都可以成为战略审计的主体。
2.战略审计的对象是各层次的战略管理活动和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战略一般划分为三个层次; 公司层次战略、事业部层次战略和职能部门层次战略。战略审计应能覆盖各层次的战略管理活动,特别是公司整体层次的战略管理。战略管理过程一般划分为确定公司使命和目标、明确战略意图、公司内外环境以确定公司面临的机会与威胁以及公司相对于这些机会和威胁的优势与劣势(即所谓的SWOT)、制定并选择战略计划、实施战略计划与评估战略效果。战略审计应能深入战略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对于战略选择的合理性评价和对于战略实施的有效性评价是战略审计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应成为战略审计的重点。
3.战略审计的职能是、评价与监督。评价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通过战略审计,应能得出公司战略选择合理性和战略实施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并监督有关的责任人认真履行与战略管理有关的受托责任。我们之所以将也列入战略审计的职能是因为战略对于战略审计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它是战略审计的核心环节,准确地进行战略是进行战略评价和战略监督的前提。
(二) 学科属性
学科属性的判断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准确地判断战略审计的学科属性,有助于我们找到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更为有用的研究工具,从而将战略审计的研究推向深入。战略审计应主要纳入管理审计或者绩效审计的范围。审计学按照其审计对象和采用的技术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两个部分。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公允。管理审计则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进行直接的检查和评价。战略管理活动是公司内部最高层次的管理活动,也是最为重要的管理活动,对于战略管理的审计自然应纳入管理审计的范围。目前,大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Wheelen,T.L.Hunger,J.D.1987;Hunger,J.D Wheelen,T.L,20xx)。同时,由于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廖洪,20xx),也是管理审计的一部分,战略管理又是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绩效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战略审计因此又可以归类于绩效审计。
二、企业战略审计的发展动因及其文献回顾
(一)发展动因及产生条件审计存在的依据是受托责任,“审计是由于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也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的”(杨时展,1990)。企业战略审计作为一门新兴审计学分支,其产生从根本上来讲是管理者的受托责任扩大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以后,正是由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强、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活动的复杂化以及法律和对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力度的加大,使得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空前扩大,才使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了对于战略审计的需求,并导致了战略管理浪潮的兴起。投资者需要战略审计,是因为战略管理对于公司绩效有着直接和决定性的影响,并进而决定着投资回报,他们迫切需要加强对于战略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能够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战略得到制定和执行。管理者需要战略审计,是因为战略审计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他们减少战略决策的不确定性和失误、缩小战略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降低经营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员工、顾客、供应商等也需要战略审计,因为战略审计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上述条件只是满足了战略审计得以产生的需求方面的要求。战略审计的产生还必须具备供给方面的条件,即战略审计的“供给者”必须具备提供这种服务的素质和能力。由于战略管理活动是一种带有全局性的、风险极高的管理活动,从事战略审计的人员必须了解公司整体的运作、熟悉公司内部的文化和利益冲突、必须拥有战略管理理论和实务的相关经验、必须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必须拥有发散性思维(Neish,R.,J.,1992)。显然,只有当公司具备良好的管理审计基础、审计人员已经获得管理者充分信任的情况下,他们才有可能从事这种高层次的审计活动。从事战略审计的人员还必须在企业中有足够高的地位,否则就不会拥有对战略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的必要权威。只有当公司在董事会中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并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从事整个公司层面的战略审计才是有可能的。
(二)文献回顾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仍未能找到谁是最先提出“战略审计”这一概念的人。有人认为,哥伦比亚大学的艾贝·肖克曼(Abe Shuchman)教授于1959年最先提出了战略审计这一概念(文奇,1999;彭正新等,20xx),但我们查阅了艾贝·肖克曼教授的作品年表,并未发现有论述战略审计的文章。艾贝·肖克曼应是最先提出“ 市场营销审计”概念的学者(谢获宝,20xx)。王光远(1996)认为:“1977年,美国国会发布了《国外反贪污行贿法》(1977 Foreign and Corruption Act),从而确定了内部审计的法定地位。加之,60年代以来推行战略管理的影响,内部审计师不仅在从事业务的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而且发展起了对战略管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的战略审计。”按照王光远的观点,战略审计的出现应该在20世纪70年代。在这一时期,正是战略管理研究得到普遍重视的阶段(Stephen P.Robbins, 中译本,1997)。C.Frazer等学者在1972年提出了将绩效审计扩展到公司战略管理过程的思想,他们认为,“绩效审计强调外部董事参与公司战略选择与计划的设计与评价,以及从管理层以外获取信息”。就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C.Frazer等学者应是战略审计思想的早期提出者。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外研究战略审计的文献开始增多。Alfred Rappaport在1980年讨论了审计人员开展战略审计的可行性。在他看来,审计人员在正式开始审计之前,必须了解客户的业务、产业和整体经济背景,而战略审计正是这一步骤的扩展;战略审计是对于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的评价活动,它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主要的风险领域,从而为审计计划的制定提供更为坚实的基
论会计文化的最高层次——会计哲学观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三篇
关于会计哲学观的研讨虽已不时地披见于报刊, 但一般都是就会计哲学观论会计哲学观, 至多为哲学观点与会计工作或会计行为的融合, 鲜有将会计哲学观作为会计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甚或将其作为会计文化的最高层次来加以研究的。本文拟就此作一刍探。
一、会计文化的涵义
欲探讨会计哲学观与会计文化的关系, 首先就必须明确会计文化的涵义, 而其关键又在于对文化这一概念的把握。
文化一词, 始源于拉丁文, 意为耕作、培养、教育与发展等, 后逐步衍化为个人素养与整个社会的知识、思想的素养, 艺术、学术作品的汇集以及一定时代、一定地区的全部社会生活内容等等。而最早给文化下定义的则是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 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 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风俗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才能与习惯。至本世纪初, 仅用英语给出的文化定义就达160 种之多, 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 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怀特认为: 传统的风尚习俗、典章制度、工具、哲学、语言等等都可统称为文化, 其可分成三个部分: (1) 经济与技术; (2) 社会结构; (3) 。奥斯古德认为: 文化有“ 感性” 与“ 理性” 的区别, 感性是可以感觉的、具体实践中可以观察的文化作品和社会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等; 理性可理解为那些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意识等。不少管理学家却认为: 文化可以定义为人们的态度和行为, 它是由一代代传下来的对于存在、价值和行为的共识, 即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认识世界的方式。而按主义的观点, 文化则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 通过体力和智力的劳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 包括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社会组织、制度、哲学、文学艺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
虽然对于文化这一概念, 迄今为止人们仍未达成共识,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 文化是一个没有严格定义的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 不同学者、不同学科赋予了不同的范畴。”但这一概念所涵括的内容大体上可区分为“ 可感觉”和“ 可理解”的两大层面或由三个层次所构成的复合体, 则是基本公认的。所谓的两大层面, 就是显形和隐形的两个方面的文化, 前者即为行为、行动的结果, 是可观察到的感性文化, 如艺术品、建筑设施、工具器皿、组织结构、语言以及风俗习惯等; 后者即为行为、行动的原因, 通过行为行动的结果才能反映出来的理性文化, 如哲学观、价值观、道德观、行为准则、宗教信仰、动机、情感、信念等。所谓的三个层次就是将两个层面的文化总体划分成物质、规范、精神三个文化层次, 前者即为载体文化, 是物质基础层; 中者即为制度文化, 是物质与精神文化的规范中介层; 后者即为文化, 是精神核心层。
在以上文化概念的基础上, 则会计文化的涵义亦有显形与隐形之别。所谓的显形会计文化即为会计物质文化, 至多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文化在内; 而隐形会计文化则为会计文化。其总体亦可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所构成: (1) 会计物质文化层, 即人类会计实践中所创造的与会计相关的物质财富, 包括会计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工具等物质资料; (2) 会计规范文化层, 即人类会计实践中所创造的与会计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相适应的组织制度, 包括会计组织机构, 会计规章制度、会计惯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行为准则等; (3) 会计精神文化层, 即人类会计实践中所创造的与会计相关的精神财富, 包括会计哲学观、会计法律观、会计价值观、会计道德观、会计艺术观、会计教育观、会计人才观、会计思想、会计信念、会计科学理论与方法等。
二、会计哲学观与会计文化的关系及其在会计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以上三个会计文化层次, 由于物质是第一性的,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物质的表现形态, 因而会计物质文化是会计文化的物化形态, 其他两个会计文化层都是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会计规范文化由于是为了协调会计活动和会计人员的行为而形成的会计组织制度文化, 其既以会计物质文化为基础, 又以会计文化为指导, 介于两者之间, 因而会计规范文化是会计文化的制度形态, 是会计文化的中间层。会计精神文化由于是文化, 虽然是对会计物质文化的反映, 但正如所指出的那样: “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 并且创造客观世界。” 其不仅反作用于物质文化, 而且亦能能动地影响和指导会计物质文化和会计规范文化, 因而会计精神文化是会计文化的观念形态, 是会计文化的核心即最高层。
而所谓的会计精神文化层次中的会计哲学观, 就是人们对世界上的一切会计事物、对于整个会计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其内涵极其丰富和深刻, 其命题是普遍和一般的, 它和其他会计观念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会计世界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局部的问题, 而是整个会计世界的包括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的一切有关会计事物的最普遍性的问题。由于哲学是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全部的科学和人类的总是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的支配和影响下进行的, 都得接受哲学的支配, 哲学在其中起着方的作用。因而会计哲学观对会计精神文化、规范文化、物质文化亦都具有世界观和方的作用, 尤其是蕴含在会计哲学观中的思辨性, 是会计哲学方法的精髓。因为这种思辨方法对会计文化与会计科学思想的发展具有开拓作用, 如果没有超验的思辨性观念, 许多会计的重要发现和规律、理论是不会被发掘和开创出来的。其不仅能对传统的会计文化及其会计理论方法进行反思和作出相应改变, 而且能对新的会计文化及其会计理论方法确立其应有的位置, 它的功用主要就在于能弥补经验(实证方法) 的不足, 使理性的火花爆发在实践之前。因此会计哲学观的思辨性是会计世界观发挥方作用的直接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 表现为会计文化与会计科学活动中的理性原则。具体表现在:
其一, 会计精神文化即会计文化是对会计存在的反映, 是人们对会计环境、会计自然过程、会计社会关系等整个会计世界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因而会计精神文化的具体表现方式(内容) 是多种多样的, 其中主要包括会计哲学观、会计法律观、会计价值观、会计道德观、会计艺术观、会计思想、会计理论等等。而这一切会计意识形式都离不开会计哲学观的支配和影响, 不与唯物哲学观相联系, 就必然与唯心哲学观相联系, 因为会计哲学观是对整个会计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 人们的会计价值观、会计思想等有关对会计存在的反映和对会计世界的各个方面的认识, 都是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的统驭下进行的, 都得接受会计哲学观的支配。
其二, 会计规范文化即会计制度形态文化在客观上是对会计存在(物质)、主观上是对会计意识(精神) 的反映, 是人们对会计活动过程、会计社会关系、会计人员行为等各个方面进行组织与制度上的规范与约束。因而会计规范文化中的会计组织机构的建立、会计法规制度与会计行为准则的制定、会计道德规范与会计惯例的形成等等都得接受会计哲学观的支配和影响, 有什么样的会计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度。
其三, 会计物质文化即会计物态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 是会计文化的物质表现形式。会计物质文化中的会计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与之相配套的设施、工具等, 都会受到世界观的影响。在不同民族(如伯民族和盎鲁撒克森民族)、不同社会(如奴隶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同阶层(如资本雄厚的跨国公司总裁和手工操作的小作坊主) 所具有的不同会计哲学观下的会计物质文化是有区别的。因为, 虽然存在决定意识, 不同民族、不同社会、不同阶层的不同存在环境决定他们具有不同的会计哲学观, 但这种不同的会计哲学观又会反作用于会计存在, 即又能能动地影响和作用于会计物质文化。
由此可见, 会计哲学观是指导会计文化发展的世界观和方, 不仅统驭和支配着会计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 是会计精神文化构成内容中的灵魂和最高层次, 而且亦支配和影响着会计规范文化和会计物质文化。又由于会计精神文化本身又是会计文化的核心和处于三大会计文化层的最高层, 因此, 会计哲学观无疑是会计文化的最高层次, 对整个会计文化都具有支配和影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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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一个棘手的任务_审计论文 第四篇
对付财务会计领域的“泛假主义”,无论如何离不开“两手抓”:一手抓结果,即财务会计报告,另一手抓过程,即生成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以往,会计主管部门似乎“一手硬,一手软”,重会计报表而轻内部控制。面对财务舞弊手段“日日新、苟日新、又日新”的窘况,它终于意识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伟大意义,于是,义无反顾地走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漫漫途程。
“内部控制”理念的演进
在近、现代的内部控制发展史上,占了先机的是美国人。194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在其《审计准则暂行公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内部控制概念。1949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特别报告——《内部控制:一种协调性系统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在这份报告中,CAP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益,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既定的各项政策而采取的组织规划和一系列相互协调的方法与措施。”这里,内部控制的范围不止在财务会计方面,“提高经营效益”、“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既定的各项政策”皆被列入了内部控制目标。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要做企业管理的“万能医生”,所承担的,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有鉴于此,1963年,AICPA在《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SAP No.33)中将内部控制做了划分,表述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前者旨在保护企业资产完整,检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后者在于促使有关人员遵守既定的管理政策,提高经营的有效性。根据SAP No.33,“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会计控制”,“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某些管理控制可能对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影响,可以考虑评价管理控制”。
1988年,AICPA在《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o.55)中以“内部控制结构”的提法替代了“内部控制”,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确立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要素——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这被认为是内部控制概念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1992年,美国国会“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Reporting,又称Treadway Committee)所属的Treadway委员会发起成立COSO委员会,发布了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架构》,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制定和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归纳了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1)控制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监控。鉴于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的认定与《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o.55)有较大差距,AICPA于1995年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 No.78),修改了SAS No.55,全面接受了COSO报告的观点。
20xx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要求所有依照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都要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报告。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须出具书面保证,不仅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还要确保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堪称“两手抓”方针下的实证样本。
是内生,还是靠外力
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推进发轫于上世纪90年代,有关部门相继了若干涉及内部控制的文件:
——199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提出了内部控制“三要素”,帮助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信赖内部控制,以确定审计的性质、时间与范围。
——1997年5月,中国银行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范。
———2000年11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说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者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的“三性”进行评价和报告。
——20xx年1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的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20xx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以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求。
——20xx年2月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规范注册会计师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在特定日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20xx年12月,财政部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之后,又相继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征求意见稿)》、《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
——20xx年10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主张各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最初的规划,“《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管理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规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嗣后,财政部将加快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步伐,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这是一个棘手的任务,更难的,还在于要在千千万万个企业中生根、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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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哲学观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五篇
科学发展史清楚地表明,科学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必须根植于世界观和方的沃土之中,离开正确、科学的世界观和方的指导,就事论事,人们就会迷失方向,甚至会误入歧途,科学的发展更无从说起。
客观地,哲学的思想和方法,还没有得到会计理论界,特别是实务界的应有重视,人们所习惯的是就会计论会计,以致观点相背,各执已见,争论不休。纵观会计发展的历史就不难发现,举凡会计理论的重大突破,无不得益于正确哲学指导。由于哲学是从各门具体科学中概括总结出来的普遍规律和认识,因此对各门具体学科的科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是会计的理论基础之一,它为会计理论提供指导,会计理论中的许多原则是主义哲学观点的具体运用。所以,我们研究会计的哲学观,应在主义哲学指导下,研究会计的世界观和方,树立基本的会计哲学观,旨在对人类的全部会计行为作出哲学概括,为人们提供从事现代会计理论和实践的科学哲学理论与方法,从而科学地运用主义哲学,唯物辩证地把握会计工作中各方面的客观联系和矛盾,远瞩地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以推动会计科学的健康和迅速发展,这也是当代会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整个会计学科理论体系中,会计哲学比其它会计理论更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处在更高的层次上,因而能成为指导各种具体会计理论不可缺少的、直接的基础理论,它是主义哲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过渡性桥梁。
会计的哲学观,是有机地内含于会计的理论范畴和会计实践之中,我们可以运用抽象的方法,把它们提炼和挖掘出来,说要有以下十条组成会计哲学观体系。
一、会计的唯物观
物质与意识是哲学的两大基本范畴。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物质决定意识,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科学唯物观在会计中的最好例证是会计客体理论。会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其特定的对象,会计所反映和控制的对象无论把它视为资金也好,信息也好,它们都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虽然会计人员加工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表现为一种主观的过程,但会计信息的本质是客观实在资金运动,并不因为会计人员的主观加工而改变。正因为如此,客观(真实)性才成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实际成本原则"也才成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普遍原则。脱离了客观事实原则的会计信息,已被历史和现实证明是危害无穷的,所以会计工作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如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按实际情况办事。这就要求企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编制的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的客观性包括:第一,真实性。每一项会计记录都要有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要保证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之间的一致,不许弄虚作假,使会计报表上反映的结果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相一致。第二,可靠性。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要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受主观意志所左右,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
二、会计的运动观
任何一种物质都处于运动之中,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形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会计是以特定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为研究对象的,资金是企业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运动是它的本质特征。会计的根本任务就是利用货币来全面揭示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及其结果。违背资金运动规律的账户体系和会计方法必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资金运动是经济活动的价值表现形式,是六大会计要素的抽象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的数量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某一时日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收入、费用、利润三者的数量关系为:利润=收入-费用,是一定时期资金运动的动态表现。各会计主体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是否顺利进行,是否有效,都可以通过各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表现出来。
我们用哲学观来认识资金运动的规律,具有以下基本内容:(1)资金形态变化。它沿着"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这条路线循环往复,周转不息。(2)资金处所变化。表现为从外部投入企业资金,即经营过程的各个方面,并在供应、生产、销售部门之间流动,一部分资金按规定退出企业。(3) 资金结构变化。表现为企业筹借资金渠道变动而使资金来源结构发生此增彼减的变化。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市场需求,经营管理和科技运用的变动而使资金占用结构发生此增彼减的变化。(4) 资金数量变化。资金数量变化规律是,资产(成本、费用)类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类同时增加,或同时减少。(5) 资金特殊变化。表现为在一定时点上资产与负债加所有权者权益的相对平衡,相等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断被新的量所代替则是绝对的、经常的。认识以上资金运动的规律,有助于我们正确筹措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会计的时间观
时间是指事物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是无限的,而具体事物运动的时间有限的,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会计的时间观具体体现在:(1) 正确确定会计分期。会计为了及时反映和监督企业连续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及时为有关使用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就必须把与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相联系的资金运动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时间阶段,以便分期结算账务和编制会计报表,作为规划、核算和检查资金运动的时间界限。划分会计期间,便于正确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性原则的基础,因而是会计核算的前提之一。在会计核算中贯彻及时性原则,是由于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这就要求会计工作要讲究时效,及时记录、及时报告。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选择上确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支和损益。(2) 观念。资金被占用的时间与其周转速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加速,才能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两个时点上相同单位量,或者一个单位的量在不同时间上的价值变化,就时间价值。在会计预测、决策中对货币时间价值各种方法的广泛应用,则是会计时间观的又一体现。
四、会计的空间观
空间是指运动着的物质的伸张性和广延性,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物质运动的发展也有制约和影响作用。用哲学的观念来认识会计工作,应把握:(1) 明确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着的企业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并拥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在这样一个空间范围内,企业相对,自负盈亏,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把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它为会计核算划定了一个空间范围。但是,会计主体的空间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例如,合并会计报表的空间范围就大于法律主体空间范围,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 责任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就小于法律主体的空间范围,责任会计的主体是"责任中心"。(2)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要确定按什么时间和空间条件来汇集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和所获得的产量,是由各企业的生产特点与此相联系的管理要求所决定的。成本计算的空间是:按产品的品种、批件(件别)等因素来计量,成本核算对象决定了成本计算方法可分为简单法、分批法、分步法三种基本计算方法这三种方法体现了不同的时间要素、不同的空间要素、不同的产品品种三者之间的不同形式的结合。(3) 明确空间的层次关系。空间是分层次的,会计单位在空间层次中处于基层,受国家、地区或主管部门所领导或指导,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各层次的关系。(4) 注重空间合理结构。资金在空间的合理分布结构,有助于提高资金效益。(5) 讲求空间价值。两个相同单位量或一个单位量在不同地点的价值变化,就是空间价值。要注意在投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外部加工、产品销售等方面选择有利的地点,以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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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论文: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_审计论文 第六篇
张继勋 期刊号:中国注册会计师20xx年第11期
[提要]本文在回顾了已有审计判断绩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包括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三类,并探讨了各类因素的具体内容。
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 Judgment 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 (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 (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一般来说,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
利用《会计主体》假设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抵销分录的分解诠释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七篇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子公司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一套财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因为控股公司在其子公司的权益在控股公司财务报表上只是作为一项长期投资反映,没有足够地揭示在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为了完整地反映母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财政部1995年2月9日颁布实行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由于合并会计报表被认为是过去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 “暂行规定”中对合并会计报表做出了适当简并,如运用“合并价差”简化了繁杂的合并资产调整;但这不符合会计惯例,也有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为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的初衷,终究要被更严密的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具体准则所取代。本文试图运用 “会计主体”假设,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理加以阐述。
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不同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企业的会计主体,它是由具有的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各自都有的财务报表,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没有真正的会计机构和会计资料,一般是根据母、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按相同项目进行汇总,然后通过抵销进行 “表结”式核算。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实现的利润总额。
正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 “虚拟”的,就使得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会计主体”观念显得重要而复杂:
首先,它不如一般会计主体直观,主体的经济业务需要事后进行确定;其次,它是编制抵销分录的依据。从集团这个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为母、子公司间交易和与集团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间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这些交易仅仅是内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划拨,充其量是集团这个主体的一些会计事项,而不是会计主体的真正交易,应通过抵销分录予以扣除;集团内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交易才是集团对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汇总填列。
站在集团公司这个主体角度进一步,属于集团内交易需抵销和剔除的项目主要有六个方面:
(1)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
(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
(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5)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货、销货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末实现利润;
(6)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
为了有针对性,在每一个抵销分录以前,先这些需要抵销的事项在母、子公司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抵销分录。为了方便说明,假设母公司长期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
一、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销
分收益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已经假定母公司按完全权益法核算)。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这种投资关系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投资收益,所以必须将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的往来事项予以抵销。
为了抵销分录,先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往来事项:首先,母公司确认这一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按照完全权益法,当子公司宣布其年度净收益时,母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益:
借: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宣告净利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②抵销取得成本超地取得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金额为计算出的年摊销额
③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次,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经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后,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①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东利润
贷:应付利润
②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以上会计处理均虚增了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须予以抵销,可作三个相反的抵销分录:
l、抵销母公司确认收益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2、抵销母公司摊销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3.由于银行存款在母公司为收,而在子公司为付,因此汇总时自动抵销,不用再作抵销分录。至于子公司的应付股利,先贷后借亦自动抵销,也勿须另作抵销分录。抵销子公司股利分配及母公司收到股利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贷: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以上三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其中“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子公司净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减去长期投资摊销:“利润分配”的金额为: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长期投资”为二者的轧差数。
二、内部权益性投资的抵销
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实质上就是要抵销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即母公司的 “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在母公司账上反映在 “长期投资”中,而在子公司账上反映在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账户上,因此,应该抵销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和各子公司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所有者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所以,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要转作“少数股东权益”处理。抵销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末
分配利润
贷:长期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该分录借方账户金额系子公司期初账面余额,因为本期影响母、子公司权益性投资的项目即子公司净收益已经在前面抵销了。贷方 “长期投资”的金额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归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而 “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则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除母公司所有部分外的差额,这时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母公司当时是平价取得子公司的权益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刚好等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同时,假定母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结束。
(2)母公司折价取得子公司权益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小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折价部分一般在合并之时即已处理,此时母公司的 “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也会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也结束。
(3)如果溢价取得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大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除非母公司“长期投资”溢价部分已经摊销完毕,否则该账户余额经
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八篇
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是这次修改《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对此,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谈点粗浅认识。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追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从前几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检查情况看,产生违计行为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单位内部。有的单位在已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贷款,编制虚假的盈利报表;有的单位为了业绩考核,虚增利润;有的单位为了少交税金或其他目的,故意隐匿利润,等等。这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为了小团体(或少数领导)的利益,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下,由会计人员“加工”出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内部管理的制约机制不健全,致使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难以控制,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单位内部,因此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那么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规定的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呢?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事务方面事必躬亲。而是要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实、合计资料的基础,又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同时,也有了了解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制度遵守情况的正常途径。单位负责人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从当前情况来看,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会计机构对某些经济业务失控。有的收益不入帐,有的资金体外循环,有的私自把本部门掌管的财产对外投资,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业务绕过财会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加以制约。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列条款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如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这些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就能使经济业务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经济秩序混乱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保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二是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等。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重要的是内部财务审计,它是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的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内部审计,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对帐、表、物;也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从属机构,大大削弱了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这些现象一定要坚决纠正。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会订责任主体的职责,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是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
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因为会计工作是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算和监督,而经济业务是通过原始凭证反映的。如果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处理就可能有偏差;如果原始凭证是虚假的,据以编制的记帐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就必然是不真实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虚假的划码单、收料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发票、费用报销凭证甚至虚假经济合同等,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会计法》对原始凭证规定了具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就应当时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这样就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四是应当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会计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重视会计管理、支持会计工作的良好氛围。财会工作涉及单位内的方方面面,遍及供、产、销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有碰碰磕磕,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该理解与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发挥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会计人员行使其职能,更不能违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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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_审计论文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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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呢?这也就是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理由是: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主管机关是执法主体,只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是执法主体,审计机关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是越权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有权进行处理处罚。理由是:《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机关具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机关据此完全有权进行处理处罚,不是越权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审计机关具有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的执法主体资格,有权进行处理处罚,不是越权行为。
二、审计机关能够成为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三类:一是《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二是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对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数量很大。三是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审计机关是《审计法》的执法主体。根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除了是《审计法》的执法主体外,还可以是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执法主体,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审计法》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评价、处理、处罚。
《审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这里的“依法给予处罚”是个原则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
因此,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虽然没有(也没必要)一一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但规定在了《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根据上述规定,审计机关具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主管机关是执法主体,没有规定审计机关是执法主体,就认为审计机关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待某个法律法规,应当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立法含义在1994年审计法起草审议过程中,、原法制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反复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审计法》是审计机关的法律适用规范,起着指引的作用,指引审计机关依照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评价、处理、处罚,其中包括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此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就成为审计机关进行处罚的准据法,审计机关就成为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执法主体。比如审计机关可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数额对违反规定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罚。为了消除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时,除了引用被审计单位违反的上述规定外,最好将《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并引用。
三、作出上述规定的原因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审计机关是宪法唯一明文规定的地位超脱的专门监督机关。审计机关是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专门经济监督机关,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审计法》不可能对各行各业的各种违法行为作出统一的处罚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和对象非常广泛,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不可能对性质不同的各行各业的纷繁复杂的各种违法行为作出统一的非常具体的处罚规定,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若《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作出上述规定,则审计机关就无法发挥法定作用。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监督,发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甚至有时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赋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那么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作用。
第四,赋予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分清法律责任。如果不赋予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那么审计机关在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时,自已不能处理处罚,必定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但这样一来,被移送的主管机关必定要重新核实违法事实,重新取证,最后再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这就浪费了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如果主管机关不去重新核实违法事实,重新取证,而是直接采用审计机关查出的事实作出处理处罚决定,那么一旦发生行政争议时,就很难分清是哪个机关的责任。所以赋予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分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不多见的,管理机关和兼有监督与管理职责的机关在其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类似规定,这些机关的设立和职能也没有规定在《宪法》中。所以赋予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也不会造成执法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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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审主体研究_审计论文 第十篇
内部控制评审是现代审计的基础,现代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区别就在于现代审计能够通过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测试和评价来确定进一步审计的方向,从而提高现代审计的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内部控制评审在现代审计中既可以作为一种审计方式,又可以作为一项审计内容。内部控制评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 对于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人员而言都能够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内部控制评审作为一项审计内容,对于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人员却是有差异的。既然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人员都可以执行内部控制评审,内部控制评审由谁来执行更为适合呢?本文试从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人员两个不同的内部控制评审主体人手,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执行内部控制评审的两个不同主体
纵观内部控制这一概念演进历史,共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等几个阶段。内部控制概念的每一次扩展都对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体现在审计方法的变革上,不论是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为制度基础审计,还是由制度基础审计发展为风险基础审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对内部控制认识的深化所引起的。无论在制度基础审计中还是在风险基础审计中,内部控制评审都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评审在现代审计中的应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侧重于把它作为一种审计方式,其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再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内部控制评审作为审计方式不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所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必要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第二种情况侧重于把它作为一项审计内容。根据评审主体的不同,内部控制评审可分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和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在我国称之为内部控制审核,它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计意见。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作为内部控制评审的主要主体
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综合考虑内部审计性等因素后,应以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结果为基础来评估控制风险,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
(一)内部控制评审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审计内容
1、内部审计的目的决定了内部控制评审应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审计内容
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修订了内部审计的定义。新的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行,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高层管理过程,帮助实现其目标”。该定义指出了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行。内部控制评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审计内容,能够监督组织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结构要求,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提供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从而改善组织内部经营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这与内部审计的目的一致的。
2、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上讲,内部控制评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审计内容具有合理性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4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大会上发表《总声明》,对内部控制作了权威解释:“内部控制作为完整的财务和其他控制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它是由管理当局根据总体目标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该定义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美国C0S0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认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五个因素。其中“监督”因素也包括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检查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应当建立的“控制点”是否齐全、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作用,评价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缺陷或无效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应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实际上也是对内部控制的一个评审过程。因此内部控制评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审计内容,具有合理性。
(二)两个主体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差异
《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这时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作为一种审计方式,它与作为一项审计内容由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评审的主要目标是对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所以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会计报表的认定服务的。内部审计人员所执行的评审是全方位的、涉及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实现,保护资产安全、防止舞弊的发生,后者的职能明显大于前者。
2、范围不同。由于目的不同,所以两者的范围也不同。注册会计师评审的对象主要是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内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而内部审计人员的评价对象是企业的全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现存的和应建立的,经营的和非经营的。
3、时间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一般是在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而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则是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的。
4、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评审内部控制的责任不同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或被审计单位要求就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提出建议,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具有发现并予以纠正的责任,并有责任报告管理层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三)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评审主体的优势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开展的各种审计项目又有各自的审计目的,使得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项目的目的,不可能在执行内部控制评审方面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此外,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某一个单位进行一次审计后,一般要间隔很长的时间甚至几年才再进行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就很难做到对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改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连续的跟踪审计监督。所以,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有一定的局限性。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与本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处于同一环境之中,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审具有时间上的充分性和信息上的全面性。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情况了解得比较全面和详细的优势,而且可以对内部控制有针对性地、经常地、连续地跟踪审计监督,从而能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做出准确可靠的评价。这不仅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风险评估,而且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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