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财务制度】导语,你所阅读的此篇共有28521文字,由齐锋东纠正,发布在美文档!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出自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如若你对这篇文章想说点什么,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思想较为落后
中小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这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一些个体或者私营的中小企业中,企业中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集权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和明了,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着越权的行为,对财务的监控不够严格,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等一些问题,这些都与财务管理思想的落后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中小企业很难进行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很那找到合适的担保,较为困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中小企业在时存在的风险要比大型企业大,需要较高的成本,其负债率十分高,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着很大的影响;第二,目前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照顾较多,享受的优惠也较多,这就使得中小型企业在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进行借助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第三,目前的我国中小型企业中,以个体和私营企业为主,而银行对大型国有企业较为重视,对这些小的私人企业没有太大的兴趣,在为其服务时积极性不高,影响着中小企业的;最后,在我国,为中小企业进行服务的部门和机构相对较少,使得中小企业在时很难获取有效的帮助和担保,造成的困难。
(三)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不强
在企业中,投资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理财手段,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中,其投资能力还不强,在投资时较为随意和盲目,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在投资时资金不足,银行的贷款利率有很高,这在无形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困难,使得其不敢轻易去投资;其次,中小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重注较多的是短时间内的利益。我国中小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不强,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维持企业的发展,这就使得进行投资时的风险增大,更加追求投资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业在投资时不够谨慎,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难找准市场发展的方向,对一些高风险的行业进行投资,以求获得高收益,这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就需要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变,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往传统的"家长制"的财务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制度的平衡造成了危害,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不能与企业组织结构、管理经营理念等形成有效的统一,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资产结构、成本管理、负债率控制和现金流向管理方面都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要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面临的实际情况对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得其与企业活动的其它方面达到有效的统一,协调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更新管理观念和模式,提高员工素质,做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虽然财会工作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工作的内容是对资金的使用、筹集、投放和分配等等,但是这些活动都受到相关人员的支配。要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其熟练地掌握先关知识,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能获得较好的效益。但是在如今的我国中小型企业中,企业员工的素质普遍不高,相关财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标准,普遍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没有对财务管理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清晰。要想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加强对在岗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和管理素质,为企业的发展献言献策,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改变企业原有的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中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管。在企业内部要落实和执行好职务分离制度和授权批准制度。在具体的财务活动中,以业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规划授权批准的程序和范围,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就不能开展有关的业务;在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要严格执行职务分离制度,将业务涉及到的所有职责进行划分,不能将其分配给同一个人,让有关人员之间进行有效的相互监督和检查,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和违规行为;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每个人和每个部门的权利和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相互之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整体上使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但是资金的多少不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成败,一个成功的企业定是能够对企业现有资金进行科学的配置,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使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得到提高,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对资金的有效需求量进行准确的核定,在对事前和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控制时可以依靠资金预算编制,从而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其次,做好对资金使用的,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的控制,做好对资金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使企业的高层掌握资金使用的决策权;最后,强化对资金审批制度的管理,要根据资金的具体情况,有步骤的确定有关的审批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对本企业多出的理财环境进行深入,制定有效的理财策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风险
企业的正常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受理财环境的影响很大。企业的任何财务活动都是在特定的财务环境中开展的,财务环境对企业财务活动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理财环境的改变会导致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出现变化,影响着财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目前对财务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财环境主要有经济、金融和法律环境等。企业在经营和投资时所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所以,金融环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影响最为显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三个环境的变化,会对企业的资金运转、投资和筹资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对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从整体上把握三者的发展趋势。由于中小企业在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更要做好对理财环境的研究,在环境变化中做好企业的财务工作,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科学性问题_经济学论文 第二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有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层出不穷,它们不但在数量日益增加,而且在质量上也不断提高。这些制度的颁发与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我们也同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还存在信息失真等严重问题。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因素之一是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任何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首先解决制度本身的科学性问题,即先应明确制度本身的制定原则,并以此来指导制度的具体制定和完善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发现原有制度的缺陷,并加以改进,使制度更科学,从而更充分地实现制度的价值。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
一般的说,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由价值、内容和形式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科学的制度应符合其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特性、特点和规律性,其标准表现为三个方面:在价值方面,必须符合正义并促进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在内容方面,必须合乎调整对象自身的规律;在形式方面,制度必须具有形式科学性。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共同构成了制定一项制度的标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也应相应地在价值、内容和形式三方面符合这些标准。本文将就如何制定科学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它应遵循哪些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一、制度的价值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
制度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分配。但制度并不是随意制定的,它对权利义务的分配遵循着一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反映了制度的价值,并贯穿和体现在制度的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中,它成为制定制度的目标和旨意。[ii]
制度的价值包括正义和利益两个方面。正义是制度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在制度涉及的范围内以公平的方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合理地分配利益。而利益则是制度所促进的价值,或者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概念,权利代表着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制度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内容,实际上就是对权利主体的利益的确认和保护。[iii]保障和促进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制度的社会目标。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这三种目标之间是相互竞争的,例如,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但是如果片面强调秩序而忽视了个人自由,则会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不正当的剥夺或限制。同一类型的利益主体之间以及不同类型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应该符合正义原则。正义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理想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人们之间的理想社会关系。同时,正义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家、不同阶级或其他群体、不同学派甚至不同的人,对正义一词的内容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这并不表示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衡量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活动以及制度、事业是否合乎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iv]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调整上市公司信息的供给与需求的法律规范,它涉及股票发行者、证券公司、鉴证信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它所应遵循正义和公众利益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股票发行者、证券公司、专业机构和投资者等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各发行者之间、各证券公司之间、各专业机构之间和各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保护其合法的权益不受损害的。第二,由于在发行者、证券公司、专业机构和投资者等不同利益集团中,投资者的数量最为众多,他们承担的风险最大,且处于信息劣势,为防止发行者凭借其明显的信息优势欺骗投资者,做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在不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着重保护最大多数的投资者的利益,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乃是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也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共识。[v]
二、制度的内容符合规律性
制度的内容包含了对人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对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而社会关系发生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离开了社会活动的具体内容,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是空洞无力的。因此,制度必然牵涉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活动的特定内容,必然要受到、经济、文化、科技的影响。要制定科学的制度,就必须客观认识相关的社会环境。在现代社会中,制度所规范的领域的社会现象虽然纷繁复杂,但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定性。对于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而言,制定者应当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市场经济活动是自然发展和合理组织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发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人们可以利用这些规律有意识有目的地组织社会的生产和商品的交换,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不能改变规律,更不能逆规律而动。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制度的约束的。制度对市场经济的约束既包括国家以经济立法的方式干预市场竞争主体的组织管理及其市场活动,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地进行,也包括国家以民事立法制定市场交易的规则,对破坏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对于国家的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权力对市场主体活动的干预,就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来说,需要它来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干预,维护证券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利益的实现,协调和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等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制度的制定者应尊重市场行为主体的自利,通过确认市场经济的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权利实现方式以及侵权和违约责任,保证市场行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活动达到其合法的利益期望,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目的。因此,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上市公司应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科学管理的经济主体,使其在竞争中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制度约束的目的应是为了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价格真实而灵敏地反映公司的业绩及前景,而不能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相联系,制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发、总结自己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制度的制定应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程度和发展规律,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过于超前,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没有形成完善的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市场体系。在立法中只有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与实际,才能使制度更科学、更先进,且具有更为切实的效力。而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国际化乃趋势所向,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也应逐步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二)制度的运行规律
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从制定到适用、从产生到废止或失效的过程。认识到制度运行的这一规律,就需遵循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一个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如果制度改动频繁,人们就会无所适从,不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但制度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世界上不存在永不变化的制度。当制度所调整的某项社会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或在制定制度的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制度的规定就是不适当或者错误的,则对该制度的及时修改或废除就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
制度的连续性是指新制度和旧制度之间,在价值和基本原则方面应保持一定的继承关系,或者有它一定的连贯性。一般来说,新制度的制定不是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变化,而是使制度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在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中予以体现。[vi]如果不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关系来改动制度,就不能给予新的社会行为以约束、指引和评价,也就丧失了原来制定该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但是,如果不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不保持制度价值和基本原则的继承关系,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性。
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其权威性的保证。但是,制度不可不变,制度要及时地创、改、废,制度的变动要保持其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也从无到有,但制度的制定并不是就此终结,现行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以后来修改和补充。而且,我国的市场经济及证券市场还将继续向前发展,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对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的新要求,会有许多新的方面需要财务信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思考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三篇
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体概述
20xx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新制度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
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划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采用期限标准,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作为非应计贷款,其他为应计贷款。以时间作为贷款的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简单方便,但是存在会计披露方面的缺陷。因贷款的质量与贷款是否逾期、逾期天数没有必然联系。
与上述划分标准不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标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于20xx年在我国银行业全面施行,贷款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金融企业要根据资产的损失程度,提取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中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比率要按照每笔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确定,并逐笔提取。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核算同时使用了两种划分标准,资产相关的支出与收入难以进行匹配,使得管理层和投资者难以对会计报表上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外部投资者也难以取得贷款风险管理相关信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的与贷款相关的说明和数据有限,仅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分别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对于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未要求披露,投资者无法通过会计报告了解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贷款计息方法不同引致的资产质量信息不一致。
从非应计贷款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则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应予以冲销。而利息逾期时间的确定直接受利息的结计方式影响。利息的结计方式有到期一次性结息和定期(按月、按季、按年等)结息等方式,而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结息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贷款结息方式。其结果是同样的贷款企业在采取不同结息方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会计信息披露会发生差异,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甲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利随本清方式,贷款到期时才结计利息;乙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按月结息方式,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后就结计利息,如果90天后未归还该笔利息,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而此时甲银行的贷款尚在应计贷款科目核算。
(三)短期债券投资相关损益确认上运用两种标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不必按权责发生制按期计算确认,而用于投资的资金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营业支出,造成银行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此外,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按期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
(四)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以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的不明晰留给企业过大的选择空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上的漏洞,反而给企业更大的数据操纵空间。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不清。
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计提方法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通过不同计提方法间的转换,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利润进行一定的调节。
2.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不明晰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这将给金融企业留下过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首先,按制度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定义,投资目的改变应当是指准备持有时间改变,即持有时间由准备不超过1年(含1年)改为超过1年,而“准备”这一主观意愿在实务中难以加以明确判定。
其次,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后,准备的计提由期末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改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可见,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条件是在期末时只要市价低于成本,就应当按低于部分计提准备,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则要严格得多,企业通过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原来需要定期计提的准备支出现在可以少提甚至不提。
(五)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未予明确。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发展迅猛,品种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在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外汇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制度未作统一规定,也未列举可选的计价方法,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
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一般都按照合同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xx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金额作表外核算,本行待交易合约到期交割时确认损益”。但衍生金融工具从交易到交割期间,其价值会直接受利率、汇率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持有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民生银行20xx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计量,以确认未实现损益,调减了公司本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根据报告披露,如果对衍生金融工具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民生银行20xx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应调减11,511万元。
(六)会计职业判断的适度运用问题。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会计理论指导下,在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的会计政策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原则、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
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许多会计核算政策的选择权下放给了企业,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体现在会计原则的选择、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主要包括: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判断、对交易或事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及或有事项的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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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
总则
1、依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几个问题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第六篇
财政部发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务操作之后,笔者认为有些问题在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中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而另一部分则是现行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中尚未明确的,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制度规定不明确或不正确,而在县体会计准则中得到补充、更正的问题
1998年12月28日财政部财会字66号文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明确,当制度与准则不一致时,按照准则执行。同样地,如果制度规定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明确的,应该按准则执行。根据这一通知,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制理规定,中期期末成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这仅规定了计提原则,即市价与成本孰低,并未规定差额的具体确定方法,是按投资总体,还是按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确定,制度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对此,我们应参照财政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及其指南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就低,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0%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2、关于债务重组时的公允价值
制度规定,债务方以非现余资抵偿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按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即要求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有关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但何为公允价值,制度没有说明。
财政部1998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这组》及其指南中对此下了定义,并作了必要诠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变弱小,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项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确定。对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债务人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3、关于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人账问题
制度规定,公司购入长期债券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记人“财务费用”。此项会计处理的规定甚为不妥,混淆了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营行为。公司购买长期债券,属投资活动,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理应计入长期债券投资。
而《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及其指南是这样规定的:“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显然,准则的规定是合理的,也是我们以后应该照此执行的。
4、关于销售折扣与折让
在核算销售商品时,制度增设“折扣与折让”科目,其中对销售折扣的规定不甚妥当。因为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销货折扣,实质上是一种行为,其发生的费用以计入财务费用为妥。财政部1998年6月2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及其指南则规定此项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二、制度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中没有明确,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关于编制合并报表的界线
制度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报表。笔者认为其规定得不够严密。假定A、B两个公司分别出资51%和49%举办了C公司,而B公司虽然投资比例为49%,但其在董事会等方面对C公司却具有实质控制权,按制度规定,B公司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1%,按制度规定也要把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样,一家公司的会计报表被两家公司用以合并(却非比例合并),显然是不合理的。相比之下,制度对权益法核算范围的规定要严谨得多,其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显然该规定从正反两方面对是否采用权益法进行了界定,精神明确,便于操作,但在规定是否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时也应当明确当公司的投资员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但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不需编制合并报表。至于不合并的理由,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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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比较_会计论文 第七篇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
1.两个制度同样设置了以下会计科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中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从1999年起均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对实施会计政策的调整具备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实践经验,为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打下了良好基础。
2.企业会计制度不仅保留了以下会计科目,而且在会计科目表中第一次列示了明细科目。(1)其他货币资金下设6个明细科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这将便于企业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2)短期投资下设4个明细科目:股票、债券、基金、其他。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便于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形式的短期投资成本。(3)长期股权投资下设两个明细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下设两个明细科目: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而长期债权投资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能够更加明确投资对象。(4)工程物资下设4个明细科目:专用材料、专业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分别核算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5)待处理财产损益下设两个明细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损益,应该在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未能在年终决算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此规定两个会计制度相同,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将待处理财产损益作为一项资产列示。
3.删除或替换了以下会计科目:(1)用物资采购代替在途物资。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可以不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对于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仍可以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2)删除开办费科目,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注册登记费等,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即管理费用科目中。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存在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4.新增加下列会计科目:(1)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这两个科目是根据工业企业制度的规定而增加的。(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三个科目的增加,使企业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资产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更真实,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3)未确认费用,核算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费用。并且在租赁期内按合理的方法在各期间以财务费用分摊。(4)委托贷款下设3个明细科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这是为了满足企业多种行为而设置的。
二、负债类科目
1.两个会计制度同样保留了以下会计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
2.保留了以下会计科目并设置了明细科目:(l)应交税金下设11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还设置有关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时用的10个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从而规范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果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木需要预计应交纳的税金,就不在该科目核算。(2)应付债券下设4个明细科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可以明确企业发行债券的情况。
3.删除了住房周转金会计科目。住房周转金是用来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由于企业普遍贯彻“九五”房改政策,绝大部分企业已不存在住房周转金。
4.新增加了3个会计科目:(1)待转资产价值。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2)预计负债。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可能产生的负债。这次会计制度改革将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这是一大进步。(3)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企业得到国家技术方面的扶持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1.两个会计制度都保留了实收资本(或股本)、本年利润会计科目。
2.保留了以下会计科目并设置了明细科目:(1)资本公积下设7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可以让投资者清晰地了解企业资本公积的种类。(2)盈余公积下设6个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可以明确地表现企业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外商投资企业。(3)利润分配下设12个明细科目: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末分配利润。用该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3.新增加的会计科目是已归还投资。专门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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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_会计论文 第八篇
股份公司的会计舞弊是指股份公司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是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恣意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通常,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化大公为小公,侵吞国有或股东共有财产,偷漏税款;二是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假乱真,逃避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股东、债权人、顾客、公司雇员以及国家所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至少表现在:(1)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矾构制订出错误决策,严重破坏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运行机制;(3)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经济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贪污行为的滋生,使一些觉悟不高、贪图享受而又想不劳而获的人走上犯罪道路。(6)使找国远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一、委托——代理机制下股份公司会计舞弊成因的多视角
第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公司的契约中,公司作为契约具有其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由于委托——代理契约存在“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它是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利息、固定工资等)后,对其“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这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
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官僚制’才的合法权威,获得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巨大化(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观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从而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本来是所有者(公司董事会)为实现其自身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而设计的对代理人的显在的外在监督。然而这种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代理人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以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会谋通过实施会计舞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二,信息不对称为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会计舞弊既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会)的“欺骗”与直接撒谎,当然也是所有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选择”和不可避免的内生交易费用。
在知识差别的情况下,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授权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确切的要求。即便授权者有可能对被授权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但因管理信息非对称分布,管理者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也就是说,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第三,会计舞弊是股份公司委托——代理契约制度安排下潜在道德风险的显性化
在委托——代理安排下,如果仅仅以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来看待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那么交易契约过程就可能被视为交易双方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包括合同)来进行一种博弈。在博弈中,隐瞒实情、设置圈套等都被认为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把博弈中的这一套合理的计算引申到委托——代理契约交易中,就可能为掩盖商业信息、实施会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条件。可以认为,股份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是行为主体对委托——代理契约的责任伦理的单方或共同的背弃,换言之,它是公司委托——代理契约的责任伦理的丧失。这说明,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而区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加会计舞弊行为。前已述及,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利益函数的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代理人会通过隐藏行为(会计舞弊是典型例子)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利用不对称信息条件,借助于“剩余控制权”,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第三者(如国家、其它利益相关者刚益,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在此情形下,利益受害者因此而承受的过度风险就是代理人及其同谋的道德风险,其实质是信息分布不对称情况下收益同费用成本不股配而引发的非道德的经理行为。会计舞弊是股份公司委托——代理契约制度安排下潜在道德风险的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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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制度的探讨_会计论文 第九篇
[摘要]结合新《会计法》精神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人员管理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出加强公司企业账簿设置制度、记账规则制度及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正确对会计人员进行定位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管理
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是我国会计工作步入法制化新阶段的象征和标志。依据新《会计法》制定的《企业会汁制度》也已,并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这些重大的会计改革必然会引起会计工作诸多方面的相应变动。本文试就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企业微观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一)企业自行设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可以定位于集中与立法管理型。目前国家制定、颁发并规定执行的会计法规有: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会计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工作的母法。《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核算要素、核算原则、核算前提等作的统一规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是专门用来规范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特殊业务处理的。《会计法》指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又称为国家宏观会计制度,是公司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直接依据。它是在新《会计法》指导下F,废除了原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最新制定的适用于各行业公司企业的会计制度。由于各行业中企业或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经营管理要求各异,使得《企业会计制度》在科目的使用、核算组织形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制定等方面,虽不失国家会计规范所具有的使用上的通用性和宏观指导性,但缺乏具体的适用性和微观指导性。此外,在内容的规范上,《企业会计制度》也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本身,而不涉及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对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起保驾护航作用的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内容。因此,国家宏观会计制度并不能完全直接被公司企业拿来使用,各公司企业还必须在国家会计制度的指导下,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稳步提高。
结合上述,公司企业依据国家会计法规自行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二)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重点内容
公司企业会计制度应是具体指导公司企业顺利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的制度,是国家所有现行会计法规在具体会计工作中完整而正确的应用和体现。因此,公司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涉及会计核算本身,而且还应涉及会计组织和会计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具体来讲,其设计内容应包括: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等4个方面。其中,会计核算基本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设计、会计核算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制度设计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会计政策的选择包括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对本单位较有利,以及该会计政策如何操作等内容。以上4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都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按照新《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要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企业应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呢?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中,应加强会计账簿设置的制度设计。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涉及的内容虽然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但从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来看,会计账簿汇集了公司企业所使用的全部会计科目以及各会计科目使用所应依据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会计检查的重要资料。可以说,各公司企业会计科目错用、误用及原始凭证的制假造假,最终都会在会计账簿中得以集中体现。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案件,无不与会计账目不实、会计账目不清、会计账目混乱、设置多套账目有关。对此,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已有专门的条款对公司企业账簿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在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下,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应是依法建账。
2.在会计组织制度设计中,应严格进行会计记账规则(账务处理程序)的制度设计。这是做到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会计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程序化要求极其严格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有误,都将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单纯依靠依法建账是远远不够的。新《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惯例,对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记账规则作出了规定,各单位在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于新《会计法》关于会计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因而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在与《会计法》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联系的设计、会计凭证与各账簿之间关系的设计以及账簿与报表之间关系的设计等。在依法建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会计记账规则的设计,使会计记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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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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