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十篇

时间:2023-08-31 12:55:17 | 作者:未知

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十篇

【财务制度】导语,您所欣赏的这篇文章共有23885文字,由赵忠平仔细厘正后,发表于美文档meiword.com!机关是从工程学借用来的概念,原意是指机械设备中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这一概念运用到行政管理学中,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机关既是行政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的活动场所,又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士或其他机关接洽公务的地方,并为该机构收发、汇集和典藏文书资料的所在,它在任何一个行政组织中都起着核心与枢纽的作用。机关一般分为权力机关、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十篇如果你对这文章感觉哪里不好,也可以上传分享给大家!

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篇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损失,形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本县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县应急办和各镇负责。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四)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三、举报和受理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县应急办或当地镇报告。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举报应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详细情况。

(四)县应急办、各镇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整改台帐。

(六)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或镇进行核实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一)对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经当地镇、行业主管单位查证属实,且未列入原有风险隐患台账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

(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宗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按一次奖励。

(三)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资金的数额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将会造成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元。

(五)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xx中学复学开课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第二篇

xx中学复学开课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疫情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新冠肺炎病毒的发生,现根据教秘96号文件《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新冠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总务处、教务部承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上级部门。

4、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新冠肺炎病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每天对学校学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员到班主任、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新冠肺炎监测 学校建立学员晨检、午检、晚检制度;

因病缺勤病因追 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员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新冠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员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午检、晚检体温监测由班主任对早晨和中午晚辅到校的每个学员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员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员有早期症状(如发热、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对因病缺勤的学员,班主任应当了解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新冠肺炎报告 根据“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校园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内容:

统计到和未统计到全校的教职工数和学生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内部报告 教职员工向教务处张帮海主任报告再由张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每班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每班汇总后均向总务处黄永富主任报告再由黄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外部报告 学校疫情报告人朱增文分别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实现“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见表。

学校名称 中学

三大历史性转变 第三篇

 

本期提示:

环保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实现历史性转变,必须全面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方法,努力探索创新,大胆改革扬弃,在政策措施上推进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

党的报告指出:“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思路的根本性转变。这无疑对新时期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环保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实现历史性转变,思想上要提高认识,思路上要实现战略转变,同时要突出重点,兴利除弊,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开创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一、变革管理体制,切实解决顶不住、站不稳的问题。现行的环保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条块分割较为严重。管理体制的不适应,使环保工作的一切努力都大打折扣。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环保的力量必须得到有力的加强,必须使管理体制与环保工作形势相适应。佳木斯市环保局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实行了市区环保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撤销各区环保局,组建4个监察大队,加强了环境监察的工作力度。同时,各县(市)环保局班子成员及股级以上干部,由市环保局负责任免,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体制上的这一转变,打破了地域上的行政界线,解决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有效性,环境监察工作一步到位,解决了一大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佳木斯市的环保工作出现令人喜悦的崭新局面。

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环保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在基层的环保实践中我们感到,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环保技术标准的规范化建设,使执法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尤其是要解决用什么手段和方式方法,真正使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位,进而彻底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强化目标考核,把环保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头上。对各级领导的考核,要改变以往的政绩考核指标,将节能减排等环保目标的权重比例扩大,由原来单纯的GDP考核体系转变为绿色GDP考核体系,并将环保指标放在考核体系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的位置。同时,采取离职审计、任期经济审计、行政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其完成任期内的环保指标。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节能减排的成本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将环保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对于不能完成环保目标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将其列入环保不诚信名单之中。在规划、信贷、注册、立项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用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促使其完成环保目标。

四、齐抓共管,调动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在制定各类发展规划时,要首先将环保目标落到实处,通过产业、行业、区域等发展规划明确环保指标,在规划中体现又好又快发展和生态文明。对以往规划中存在忽视环保问题的,要及时加以修改和更正。同时,各个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将环保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配合,形成综合执法能力。对于环保总量控制不能达标、重点污染源不能及时治理的企业,可采取区域限批、项目控批、信贷控制等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思路、积极进行污染治理。佳木斯市近年来采取的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环境的治理,达到了预期效果。要将类似的做法在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其固定下来,形成规范的制度,形成机制,改变以往临时性、专项性的配合模式。

五、普及环境教育,促进全民环保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在方法上,除了各类媒体的广泛宣传外,还要积极使环保观念进社区、企业、课堂、机关、军营、农村等,在一切可能的空间内营造强大环境教育氛围。加强环境宣传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如互联网、多媒体等,广泛宣传环保形势任务及面临的问题。同时倡导环境文学创作,开展优秀环境文学、文艺作品评比,不断将全民环境教育引向深入。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环境教育,逐步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并勇于同各种破坏环境行为做斗争的良好习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环保局

来源:《中国环境报》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第四篇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一

我市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连续5年来,我市均有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病例报告,学校艾滋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近日,市卫计局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上报疫情将明确职业分布

据介绍,近年来,东莞学校艾滋病疫情呈现上升趋势,5年来每年均有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病例报告,传播途径以男男同性性传播为主。

学校艾滋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此,市卫计局联合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的艾滋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各镇街(园区)将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制度,疫情通报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报个案信息。

市疾控中心将根据疫情情况,每半年向市卫计局报告全市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同时向疫情所在的镇街(园区)疾控中心通报疫情情况。镇街(园区)疾控制中心接报后,将尽快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疫情所在的学校通报学生艾滋病疫情。在艾滋病疫情上报时,各部门应明确15—24岁年龄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职业分布,职业为“学生”的还应明确其所在的学校等相关信息。

初中学段需落实专题教育

根据要求,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高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为加强对学校艾滋病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我市成立学校艾滋病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政策宣讲,健康教育、防治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学校艾滋病病防控督查等工作。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二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中心和辖区内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中心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凡手术病人术前或者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人检查前必须开展HIV初筛检测,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实验室和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后立即上院感科,院感科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院感科,院感科及时准确向区疾控中心上报。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对辖区内HIV感染者、AIDS患者定期做好随访工作,了解其病情及社会心理压力,最大程度消除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歧视,提高治疗信心和生活质量。

9、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停职检查3~6个月;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三

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xx〕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xxxx生产建设xxx卫生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年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各地要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会议、疫情通报等方式,定期向有关学校通报本校学生艾滋病疫情。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各地要按照、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xx〕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性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要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和性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务、学生工作、共青团组织、校医院等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各省(区、市)要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探索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选择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的服务工作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四、强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要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统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适宜教学材料,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提供支持。要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的作用,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研和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办公厅

20xx年7月15日

信用社员工制度 第五篇

一、为规范富强信

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

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

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

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

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

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

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

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

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

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

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

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

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

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

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

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

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

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

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信用社员工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6、一寸照片三张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2、 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 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5、 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6、 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

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 婚丧假。

1、 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2、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 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2、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3、 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4、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6、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 公休假。

1、 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2、 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3、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1) 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2) 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4、 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5、 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6、 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 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2、 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3、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 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 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 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 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 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 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 离职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信用社员工制度 第七篇

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信用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依照国家规定,员工均可享受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二、除工伤假外,凡员工病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销假者,视同霸王假作旷工论处。

三、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基层社副主任、员工

1、请假1至3天的,由基层社主任批准;

2、请假4至10天的,由基层社主任同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联社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的,由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负责人

1、请休假-律报经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2、联社工作人员休假1-5天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联社工作人员休假6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联社主任、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的报银监局监管分局合作科批准。

四、凡信用社员工,因事、因病需请休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事先填写《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一式两联,经本社或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请示同意,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休假手续。

五、假期规定

(一)公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假日。

(二)法定节假日

每年的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共计10.5天为法定节假日,

(三)公休假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享受每年一次的公休假日: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7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10天;

3、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14天;

假期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休假天数可顺延。

(四)生育假

女员工因生育需要,依据发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生育假:

1、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2、晚育假14天;

3、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待证》的,增加假期20天;

4、属于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假期15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6、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5天;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30天。

7、不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7天;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0天。休假期间,不享工效工资待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限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婚假

1、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给予婚假三天;

2、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给予晚婚假十二天;

3、如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六)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抚养人)死亡时,给予丧假六天;

2、如到外地赴丧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七)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不含享受寒署假待遇的学校员工),与父母、配偶以及抚养人不同住一地的,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按《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申请探亲假。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若因工作需要两年给假一次的,给予假期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现役军人家属给予假期30天;

另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往返路程假。

4、员工申请去港澳探亲的,从获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三个月(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一个月;

5、员工申请出国探亲的,从取得护照鉴定之日起,给假半年(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市范围内(含各县之间),不得享受探亲假。

(八)事假

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经批准可准予申请短期的事假,但对事假进行从严控制,如无特殊情况,最多不准超过10天。

(九)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时,按规定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享受工伤假。

(十)病假

员工因病伤休养,可以凭医务部门开具的诊断病休证明申请病假。

六、假期计算

员工请休假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含半日)累加计算。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计算假期。

七、假期工资计算

(一)在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下列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探亲假;

2、婚假;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4、丧假;

5、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间,30天以内的全额发给病假期间工资,31-89天的停发岗位工资、误餐费、综合津贴等补助,90天以上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下同)的6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20xx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100%;

以上工资待遇按病假实际天数扣除(以每月20.92天)计算。

(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外的,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假期外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满不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5%;

3、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0%;

4、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5%;

5、连续工龄满20xx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四)凡请事假的员工按请假天数扣除其本人当月相应的工资总额收入,即每天工资基数=当月工资总额÷20.92天计算。

八、对未按审批权限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达15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从旷工的第一天起,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由基层信用社报县联社审核批准,并报银监会监管分局合作科人事部门备案。

取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融合 第八篇

(浙江衢州行政学院,浙江 衢州 324000)

摘 要:分析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 改革的必要性,并对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优势做了论述,指出会计集中 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又可以互补,因此实现两者的融合能 发挥两项制度的综合优势,进一步谈了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

集中核算;

国库;

集中支付;

制度;

融合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6921(20xx)18—0029—02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客观上也存 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寻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发展途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出, 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供了发展改革的思路,两种制度融合,可以优势互补,发挥改革的整 体效能,对促进财政改革的深化,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重大作用。

1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2000年以来为加强财政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而走出来 的一条改革创新之路。应该讲,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推 进廉政建设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全国许多地方得到了推广和运用。但是,作 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中十分重要的这项改革模式,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

1.1 会计集中核算无法无据,造成监督不得力

按照《会计法》规定,各核算单位均是会计主体,而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属于会计代理机 构,它们之间的职责无法清楚划分,核算中心只承担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无法深入参与 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在报账上,核算中心对审查合法的票据给预付款,其实只能审查凭证 的表面,而不易判明其实质,无法对付款前的购买行为是否真实、合理做出判断和监督,且 工作人员忙于单位的报账记账等具体繁杂事务,往往难有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

1.2 单位财务管理被弱化,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之间矛盾不断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把预算单位变为“报账单位”,这一方面预算单位仍然无法完全撤 消会计、出纳岗位;

另一方面核算中心又要增加会计核算人员,预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处于一 种十分尴尬的境地。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在资料分析、提供上经常出现矛盾,预算单位处在 一种“花钱不记账”的地位,单位普遍弱化了财务管理职能,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 督的脱节。

1.3 财政性资金的库外沉淀,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存款虽然在财政单一账户上,但存款资金都是单位的资金,财政不能随意调动 ,会造成部分资金的闲置。同时,财政部门为了应急,又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者发行短期 公债,并为此支付利息。结果造成一方面是财政资金滞留在各单位生息,另一方面是财政借 款付息,无端地增加了财政负担。

1.4 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会计监督滞后

虽然会计核算中心能及时编制纳入核算的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但由于财政资金没 有存放在统一的国库内,而是分散在各单位,对财政部门掌握财政总体的支出状况意义不大 ,不能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总财政收支信息,为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提供准确、及时的 信息。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能进行事后的处理,这种体制不能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在现有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单靠制定管理制度和提高服务、加强协商 等工作难以解决,只能通过进一步推行财政改革。而国库集中收付制,一方面加强对财政资 金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以及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全过程 的监控力度,防止暗箱操作;

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即不再将预算资金下拨行政事 业单位,仍存于国库,既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沉淀和闲置于商业银行账户的问题,又提 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后者的功能是现有会计核算中心的运作机制所不能实现的 。因此,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制度融合,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的必然趋势。

2 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优势

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虽然出发点和制度的内涵不同,但两项制度的实施主体 、改革目的和达到的成效却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因此两项制度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但是会计 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会计集中核算主要解决预算单位在资金 使用过程中的胡花乱用问题,国库集中支付着重解决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闲置浪费问题 。由于两项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又互相补充,因此实现融合能发挥两项制度的综合优 势。

2.1 两种制度的融合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目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解决财政资金在使用中的很多问题,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一个必然选择。在已经开展会计集中 核算的城市,采取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方式,更符合基层财政部门 的实际。它保持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连贯性,避免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给人以不稳定的感 觉。

2.2 两种制度的融合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的融合,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人力资源 、办公设备、场所,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的滞留沉淀 ,加快了资金运行速度和效率,节约了资金运行成本。如果撇开会计集中核算的现有平台另 行抽调人员、成立机构、组织实施,不但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增加改革的难度和成本,而 且容易引起机构和人员的膨胀,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3 两种制度的融合有利于强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融合,既有效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 ,又有效的制约了统管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增强了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 透明度。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者在职能上的不同,管理的角度不同,若双管 齐下,能提高对统管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2.4 两种制度的融合是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种理想模式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途径,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国 库集中支付制度模式主要有完全规范式、局部式、与会计核算中心融合式。从几种形式实现 的绩效评价上看,与会计集中核算融合式的具体方式是在不改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集 中支付基本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将统管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和往来款项过渡到会计核算中心设 置的集中支付专户,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网传递预算指标及支付信息,利用同一结算银 行或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转账方式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清算,实现 集中支付功能。同时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与相关零余额账户实时清算系统,既达到了完全规范 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要求,又解决了结存资金操作的困难。

3 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思路

财政国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 工程量大,它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责的调整、支付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系 列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因此,针对目前我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实际与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融合的改革应采取以下措施:

3.1 实行“一个机构,两种职能”

一个机构,即会计核算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种职能,即在原 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国库集中支付职能,会计核算中心保持现行体制,对内部岗位分 工及工作人员的职能进行调整,使部分人员执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部分人员执行国库集 中支付中心的职能、继续实行账户集中开设、经费集中结报、会计集中核算的形式。该运作 办法,既可以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现有的人员、机构、网络 和机制,通过会计和预算两大手段的有机融合,将目前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改造成一个 计核算与监督、资金支付与结算、数据分析和预算执行为一体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这种新 型的管理模式不但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体现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的优越性。

3.2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融合的具体工作的转换

①尽快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退回其会计凭证、会计档案,重新赋予预算单位会计核算 权限;

②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财政支出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出类型,分别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工资支出、转移支出、纳入采购的支出适用财政 直接支付程序;

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适用财政授权支付 程序;

③把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编制 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单位财务现状,对预算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以确保 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3.3 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运行平台

“金财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 为应用核心的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随着 “金财工程”的全面启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又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国库集中支付作为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新型管理模式,与其相配套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相应 地成为“金财工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强有力的支柱。现阶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离 不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技术支撑,首先要建设好计算机网络的硬件铺设工程;

其次要 大力研发并统一核算软件,以达到资源和信息共享;

再次要健全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的信 息交流和稽核体系,在财政部门、国库支付部门、银行、商业银行之商建立财政支付信 息网络系统。

3.4 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首先,要加强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财务管理,在预算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较好地掌 握了改革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其次,财政国 库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大力提高 国库部门干部的和业务素质;

最后,完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规定。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制度后,应对原来建设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进行相应修订或重新制定 ,以适应改革要求。

综上所述,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形式,通过同一操作主体对同 一对象实施业务运作,在管理成本节约的情况下,既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又减少 了滞留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的 供需紧张矛盾、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可以在优势互补,降低改 革成本的基础上,共同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廖群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探讨[J].吉林财税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xx,(3).

[2] 何志.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大学梧州分校 学报,20xx,(2).

[3] 颜山红.财政管理模式:“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孰优[J].财 政金融杂志,20xx,(2).

[4] 成蓉晖,曹湘平.会计集中核算述评[J].财会月刊(理论版),20xx,(1).

[5] 周炫.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会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 007,(4).

农业银行重要业务变动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农业银行余额变动通知 第九篇

第一条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防范我行客户资源流失,特制定重要业务变动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条  市分行各部室、各一级支行、各网点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本部、各自行处(所)的重要业务变动事项及重要信息的报告工作。 

第三条  重要业务变动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标准: 

(一)重要客户有被他行挖转迹象的,或被他行列为挖转目标的事项;

(二)重要客户在我行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影响了办理速度或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由于我行的服务不到位,造成重要客户不满或投诉的事项;

(四)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发生较动,或资金大幅流向其他金融机构的事项;

(五)在挖转目标客户时,需要市分行行级领导配合,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六)有贷户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大幅度减少的事项;

(七)重要的机构客户在我行存款大幅度减少,或结清我行账户的事项;

(八)我行有贷户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或卷入较大的诉讼案件,有可能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的事项;

(九)本辖区内的客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息;

(十)本辖区内有较大的投资项目、较大的资金流入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机关各部室、各支行、各网点发生上述规定的相关事项,要及时向市分行分管行长汇报,分管行长要及时向行长汇报;

对重大业务变动事项、重大信息可直接向行长汇报;

第五条  报告的形式分为书面报告、电话报告或当面汇报;

第六条  重要业务变动事项及重要信息的报告实行问责制,对不报、迟报、漏报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影响业务发展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篇

内容预览: 某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文章地址:www.wordls.cn/zuowen/274297.html